为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项领域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不断总结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规范。
二、工作原则
立足基层需求,坚持服务群众。立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试点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公开常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进一步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制度建设,强化标准引领。试点工作中坚持统筹规划,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要求相结合,将标准的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探索建立形式统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确保体系内标准相互协调、现行有效。
坚持持续改进,注重点面融合。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持续改进政务公开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经验模式后逐步推开,以点带面,将标准化理念方式融入政府治理全领域全流程,确保试点工作成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讲规范、用标准”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涉及的试点内容的权力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以条目形式逐项分类,明确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和责任主体等内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标准等要素,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公开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相关的行政监管信息;服务公开要重点对试点领域中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开要素统一的办理指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果。
(三)推进公开标准实施。建立健全覆盖各项要素事项的统一标准,以标准化促公开,以规范化促公开,以机制化促公开,通过全面公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确保政府工作依法规范、透明高效。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制度措施,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五)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渭南市华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其他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务信息更加方便。
四、责任分工
(一)区经发局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11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监督1项。
(二)区财政局负责“财政预决算”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6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2项。
(三)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城乡规划”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48项: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3项,其它类18项。
(四)区国土局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18项。并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城乡规划”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五)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136项。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155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45项,行政强制7项。
(七)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38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3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
(八)区文广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 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115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7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1项,备案8项,行政检查6项;边界登记7项(涉及市场监管局7项,公安局2项)。
(九)区司法局负责“公共法律服务”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56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检查20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
(十)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税收管理” 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和编制,负责梳理本单位公开事项(国税局15项,地税局45项)。
(十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编办配合,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十二)区考核办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十三)区政务公开办(信息办)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政务公开事项实行即时公开、不拖延。
(十四)未列入单位(各镇(办)、政府未列入部门)也要参照本方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8月)
1.方案编制。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对照任务和职责,认真梳理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公开目录、工作细则、公开台账等,形成《工作任务表》,于2017年8月底前报区政务公开办(信息办)。
2.宣传展示。在“渭南市华州区政府网”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专栏,展示我区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果。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月)
1.事项梳理。各单位根据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梳理办事流程、法律依据、公开时间和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签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于2017年9月底前报区政务公开办(信息办)。
2.业务培训。组织各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标准化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3.统一标准。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标准,通过边实施、边检验的形式,对梳理事项的所有目录、内容等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形成公开事项统一标准目录。同时,对未纳入试点领域的事项目录一并按照统一格式转化为标准目录。
4.平台建设。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高标准建设华州区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公开查询平台,并与区政府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深度融合,在政府网站前台集中展示。
(三)总结阶段(2018年2月-7月)
1.自查总结。区政务公开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试点领域工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查漏补缺。
2.优化提升。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再整改再完善,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着力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
3.邀请验收。对照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复查无误后,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备齐资料,诚邀省市政务公开办来华检查验收。并根据省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提升之后,再邀请国家验收组来华州区考核验收。
(四)深化阶段(2018年8月)
1.对标准化试点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2.探索建立标准化自我评价和改进机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工作流程,持续不断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节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务公开办(信息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材料搜集、标准撰写、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定期研讨会商机制,政务公开办每周要召开工作人员碰头会,及时指导各单位开展好试点工作,推进各项标准有效实施。通过标准化试点契机,完善我区政务公开基本制度规范,促进政务公开机制不断完善。
(三)鼓励创新交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与本省承担试点任务的区政府及其他地区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有效做法和经验。
(四)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办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年度评议和季度监测评估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www.788365.com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