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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03 21:54: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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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所涉主题

国土和规划建设

通办范围

华州区

行使层级

区级

办理单位

渭南市华州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单位性质

法定机关

责任部门

渭南市华州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招标拍卖交易管理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备注:原名称为土地使用方式转变的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服务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申请条件

符合要求的用地

所需材料

1.转让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权属来源合法证明;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申请审批;

3.转让方(承让方)、出租方(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4.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评估报告;

5.拟转让宗地地籍调查成果;

6.1990年以后,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复的征地(用地)批文以及用地红线图;

7.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缴款发票;

8.转让方(承让方)、出租方(承租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转让方(承让方)、出租方(承租方)协议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局交易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地块的相关资料。

2.国土资源局交易管理所在接受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发出具体地块规划条件函。

3.收到具体地块《规划条件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具体地块位置、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发出划拨公示。

4.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地块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划拨决定书》并制作批文报区政府审批。

5.《划拨决定书》及政府批文办理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收费

收费依据: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收费

给付标准

给付方式

现场发放

是否在线申报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2

中介服务

不需要

办理地址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中段国土资源局,土地招标拍卖交易管理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承诺办结期限

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法定办结期限

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咨询电话

0913-4731223

监督电话

0913-47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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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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