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项申请的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申请人为华州区农业户籍。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470元。 注:以下情况不得纳入低保: 1. 不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 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 申请城镇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社等部门介绍工作的。 4.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 5. 家庭水、电、燃气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20%的。 6. 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之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 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 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 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 10. 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 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的。 12. 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 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 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 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